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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材专业委员会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
为了维护我国纵竹地板生产和出口的正当权益,自2007年3月28日和4月9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竹材专业委员会曾先后在浙江龙游和南京林业大学就此事开会研究,并成立了专门的专利案工作委员会,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决定将竹材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划分为三个梯队,参与竹材纵竹地板专利案维权活动。近一个多月,工作组成员不畏艰辛、努力工作,为维护纵竹地板的生产和出口的正当权益取得了一些进展,现将近期维权活动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目前,在维权活动梯队成员的支持下,纵竹地板专利维权案工作组已经筹集维权经费共捌拾万零五千圆人民币(详见附表)。
专利案工作委员会聘请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为纵竹地板专利维权案代理人。华诚律师事务所目前已经开始积极工作,从各方面开始进行取证,积极做好纵竹地板维权工作的准备!
同时,为了寻求更好的满足大家利益的解决方式,2007年5月19日和5月24日,专利案工作委员会分别在浙江林学院和杭州神龙宾馆与美国TERAGREN公司(美国专利的使用专利授权人)总裁David M.Knight和总经理林阳先生进行两次协商,结果如下:
一、 美国TERAGREN公司总裁David 介绍了该公司拥有美国专利(NO.5,543,197)的使用权,并在美国、墨西哥、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保护,他声称未经他公司的授权,任何人不得无偿使用该项专利。
二、 我方重申:竹材重组技术在1988年5月3日,浙江龙游压板厂傅琦先生等三人已申请了“竹胶秸层板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于1992年9月9日又发布了LY/T1072-1992的行业标准,因此竹材重组材(即纵竹地板)早已属于公知技术,纵竹地板只是利用该技术生产的一种产品,中国各企业具有正当的生产和出口的权益。David先生声称的美国专利,中国方面有权向美国专利局提出该项专利(即NO.5,543,197)的无效请求。
三、 在双方陈述了各自观点以后,我方提出为了避免纵竹地板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互相压价竞争,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企业利益受损的局面发生,建议双方能寻求一种有效措施,共同维护国内外的生产和市场秩序,使纵竹地板能保持一个适宜的价格,促使其可持续发展。双方就此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经友好协商初步形成如下共识:
1、为了维护纵竹地板国内外的生产和市场秩序,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竹材专业委员会可以承诺不向美国专利局提出美国专利(NO.5,543,197)的无效请求,并和美国TERAGREN公司一起共同确定国内生产和出口纵竹地板的企业名单。
2、经审批后的纵竹地板生产企业根据纵竹地板产品出口量确定每平方米需交纳一定的纵竹地板生产和市场维护费,该费用一部分交纳给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竹材专业委员会,主要用作纵竹地板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和生产技术的完善,以便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另一部分交纳给美国TERAGREN公司,主要用作开发和维护纵竹地板市场的费用。
3、具体费用的数量和比例,以及协议初稿,由美国TERAGREN公司在6月15日提出,然后另行约定时间讨论。
附专利案工作组名录和纵竹地板维权梯队名录。 纵竹地板专利维权案工作组成员名录: 组长:张齐生 副组长:林海、曾樟清, 工作组成员:曾国贤、李琳、易民、胡波、张勤丽、蒋身学
来源:木业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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