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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竹乡:福建省沙县 竹林中的中吃名城
沙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偏北,闽江支流沙溪下游,总面积1815平方公里,总人口23.9万人。城市规划控制区面积为64平方公里,目前建成区面积为7平方公里。沙县气候温和,土壤肥沃,资源丰富,交通发达。东出南平至福州,西过三明至厦门,北上浙江至京沪。自古即为闽西北重要商品集散地,素有"青山绿水金沙县"的美誉。 在1999年全省综合评价中,沙县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居全省县级第20位和第8位。获全省经济发展"十隹县"称号。200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27.9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2亿元,比上年增长9.1%。再度荣获全省"十隹县"荣获称号,经济发展水平跃居全省第5位。 沙县地处福建省西北部,位于闽江支流沙溪下游,三明与南平两市之间,素有“金沙县”的美誉。全县现辖1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80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2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6万人。境内森林覆盖率76.3%,绿化程度92.9%,年产商品木材近20万M3、商品竹230万根,是全国南方48个重点林业县、全国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示范点和全国首批福建省唯一的全国林业工作站建设示范县。2001年被授予“中国竹席之乡”。 全县土地总面积269.78万亩,林业用地221.6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2%。其中乡镇集体林面积231.39万亩,占85.8%;国有林面积38.39万亩,占14.2%。 在全县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205.94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2.9%;疏林地2979亩,占0.1%;灌木林地及苗圃地2.44万亩,占1.1%;未成林造林地面积5.57万亩,占2.5%;无林地7.42万亩,占3.4%。在全县有林地中,用材林面积104.57万亩,占50.8%;防护林面积35.83万亩,占17.4%;特用林面积6.12万亩,占3.0%;经济林面积20.12万亩,占9.8%;竹林面积39.29万亩、占19.0 %;薪炭林面积157亩。全县森林总蓄积1118.15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765.88万立方米,占总蓄积的68.5%;防护林227.55万立方米,占20.3%;特用林57.64万立方米,占5.2%;薪炭林、疏林及散生木等蓄积66.78万立方米,占6.0%;竹株数4779.76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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