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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林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2006年,林业立法工作继续向前推进。在林业法律修改和制定方面,《森林法》修改工作已经列入200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不断深入,进入了攻坚阶段。在林业行政法规修改和制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公布施行;湿地保护条例已经列入200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森林防火条例》修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已形成比较成熟的修订草案。在林业部门规章制定方面,2006年公布了《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和《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地方林业立法工作也积极向前推进,《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证管理与签发规定》已经顺利通过。 林业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加强。一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全国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39.20万起,查处38.79万起,查处率为98.94%。全国共收缴木材74.12万立方米,没收违法所得5.82亿元,处以罚款3.30亿元,责令赔偿损失1.48亿元,补征林业金费7.60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6.87亿元,责令补种树木669.49万株,行政处罚人数38.41万人次。二是森林公安执法不断加强。2006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行政案件21.62万起,比2005年上升3.1%。全年共查处案件21.16万起,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2.01万人次,全部案件涉案金额40.89亿元。三是专项打击活动不断深入,先后组织开展了“破案攻坚战”、“绿盾行动”等专项行动,直接督察督办大要案件100余起,有效打击了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四是重大案件督办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国家林业局先后督办和查处了云南普洱(原思茅)等地发生的毁林案件;与国家信访局、审计署等部门共同查办了广东阳山县滥伐林木等一批重大案件。五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林业局《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方案》。六是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步入正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完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依法规范林业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业指导与业务培训,强化程序审查,有效进行监督,逐步建立起了“科学合理、依法设定、运转协调、便民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 2006年,林业系统完成“四五”普法总结收尾工作,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2006年度工作要点,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推行普法培训证书制度,组织年度普法考试,组织编撰“五五”普法系列丛书。这些工作打开了“五五”普法工作的局面,奠定了今后五年内普法工作的基础。 木材供需总量平缓增长,国产木材的市场供给份额稳步提高;林产品总体价格水平上涨,进出口贸易高速增长,贸易差额由逆差转为顺差 2006年,全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量为33709.96万立方米,比2005年增长3.41%;2006年木材产品消耗总量为33738.83万立方米,比2005年增长3.57%。 2006年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07.65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2.95%。其中:林产品出口263.77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8.21%;林产品进口243.88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7.73%。林产品贸易顺差为19.89亿美元。 林产品进出口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但出口的集中度有所下降,进口的市场集中度略有提高。2006年,林产品出口前5位贸易伙伴依次为:美国30.98%、日本13.48%、中国香港8.32%、英国4.82%、韩国3.83%;进口前5位贸易伙伴依次为:马来西亚11.94%、印度尼西亚11.84%、俄罗斯11.49%、美国11.04%、泰国9.31%。
来源: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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