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对林改后林业收费项目作出如下规定: 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含维简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植物新品种权费。 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逐步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用于发展林业。 对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向社会公布现行涉及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取消市(州、地)、县(市、区)、乡(镇)、村(组)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
来源: 金黔在线-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