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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坚定不移地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和省委书记赵洪祝提出的“森林覆盖率再提高一点、森林效益再提高一点”的重要指示,为浙江省林业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联系浙江林业实际,深入贯彻省党代会精神,必须积极推进五项创新举措,突出加强五项创业重点,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 积极推进五项创新举措 创新林业工作思维方式。思维方式决定行动,思维方式也是思想解放程度的体现。创新思维方式,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使思维方式符合时代潮流,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林业发展实际。要克服习惯性、经验性的思维方式,真正开动脑筋,按照建设现代林业的要求,认清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打开新局面。要突破“林本位”的思维方式,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审视林业,把林业放在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谋划,既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改善、家民增收致富做出积极贡献,也为林业自身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要严防“无所作为”的思想,林业地位重要,优势明显,潜力巨大,林业事业大有作为,必须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意识,扎扎实实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 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既是资源,同时也具有资产资本的性质。浙江省现有林地面积10019.55万亩,活立木总蓄积1.94亿立方米,据测算,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达1200多亿元,同时每年还产生生态效益1800多亿元。创新林业运行机制、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是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一是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流转的林权包括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实行有序流转,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稳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制订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相配套的林业保险、贷款贴息、林业担保体系发展等扶持政策,营造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把丰富的森林资源转化为巨大的森林资产,搞活林业经营。三是完善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指导林业经营者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照依法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逐步落实林业经营者对商品林的采伐自主权。四是切实加强林权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切实承担起日常林权登记、变更、林权证发放,以及承包合同、流转交易、评估监管、抵押登记等管理职责,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发挥林权证法律凭证的作用。 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浙江省现有国有林场109个,面积355万亩,从业人员12000多人,多年来一直以经营林场的竹木为生。近年来,随着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林场的山林基本上划为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主要承担生态建设,发挥公益职能。根据这一实际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一是对生态区位重要、公益林比重大、建设管理任务重的国有林场,明确其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归属当地林业行政部门主管,并按照“以事设岗、精减高效”的原则,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争取省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国有林场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人员分流、安置、社会统筹等政策,妥善解决国有林场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因地制宜地推进林场经济发展,发挥资源优势,挖掘发展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国有林场资源增加、资产增值、经济增效、职工增收。 创新山区林农增收渠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充分发掘林地资源,物种资源和市场需求等潜力,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种效益,不断拓展山区林农增收渠道。目前,浙江省尚有各类低产低效经济林700多万亩,超过整个经济林面积的40%,其中低效竹林面积500多万亩,低效板栗、油茶300多万亩,通过实施低效林改造技术,增收潜力非常巨大。要把低产低效经济林改造作为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重点来抓,加快毛竹和板栗、油茶等木本粮油基地的改造,通过推广立体复合经营模式、建设和完善生产基础设施、加强抚育改造,以及采用嫁接换种等技术措施,实施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和林业生产能力,真正实现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同时,加大林产品宣传促销力度,特别是加强与义乌小商品城等商贸平台的接轨,通过举办博览会等形式,开展林产品推介,促进林产品与市场对接,拓展林农增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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