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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方新农村建设轰轰烈烈,而我们却眼睁睁地看着1000多亩天然竹林一天天地死,都不能砍伐。这可真让人着急啊!”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洪林镇的村民老陈向本报打来电话反映。 -天然竹林被“封”八年 老陈是宣城市洪林镇清隐行政村(现改为大青山行政村)的村民。他所在的大姚村民组和另外一个叫姚村一的村民组拥有一片1000多亩的天然竹林。竹林每年可以产出竹子七八十万斤。按每斤3毛钱计算,村民每年可以收益20万元左右。“然而,就是这样一片砍了再生,生了再砍的风水宝地,却被当地镇政府‘冻结’了七八年,至今不能启用。”老陈深表遗憾地告诉记者,由于竹子不能及时砍伐,竹林越长越密,成片的竹子已经开始坏死,这可真让人觉得可惜。据估计,每年坏死的竹子约有好几万斤。 11月5日,记者跟随老陈等村民,在竹林中看到一颗颗耸入高空的青竹已经将整个山场“织”得密不通风。但竹林深处,不少青竹已经开始坏死。 -村委会越俎代庖发包 既然竹林归村民组所有,那镇政府为何宁愿竹子坏死,也不让村民砍伐呢?老陈告诉记者,这一切皆是因为村委会胡乱发包所致。他说,竹林之前一直由他们自己进行管理,大伙每年还能分到一定数额的收益,尽管数额不多。然而,1996年,村委会却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属于村民小组所有的竹林发包给了黄某等3人。“对此,村民好长一段时间都是不知情的,大家都错误地认为,黄某等人是村委会选出的管理人员对林场进行管理的。” “自从黄某等人接手管理后,山上毛竹眼见被砍光,可村民却得不到一分钱的收益。”老陈告诉记者,1999年,他们告发了黄某等人,几人因为乱砍乱伐分别受到了刑罚。也就在那个时候,他们才知晓,村委会早在1996年,将本属于大姚和姚村一两个村民小组的竹林,擅自发包给了黄某等人,期限为30年。 -承包人索要38万补偿 于是,两个村民组的村民开始四处奔走,讨要林场产权。2003年7月,清隐村委会承认了错误,并且出具证明证实竹林归两个村民组所有,村委会的发包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村委会还特地发出通知,表示发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村委会将终止合同的履行。可这又引起了黄某等人的不满:“竹林所有权归还村民组可以,但我们这几年不能白干,除非支付我们几人的看护费用,否则谁也不能上山砍竹。”为此,黄某等人提出支付38万元的经济补偿。 而村民组的村民坚持认为,“竹林本归我们所有,我们现在收回竹林理所当然,即使需要支付管理费用,也应该由村委会支付,因为这一切皆是由于村委会的错误发包所引起。”2007年8月,村委会向所在的宣城市宣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竹林承包合同,而法院以村委会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驳回了诉请。 -镇里没有直接裁决权 “1996年至今,洪林镇已经换了四任书记和镇长,但问题就是解决不了。村民们只能一天天看着竹子坏死。”老陈指着他随身背着的书包,说有关竹林的资料已经被他来来回回背了8年。 11月5日,洪林镇党委书记兼镇长钟良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陈,此事让他感到十分棘手。 “我们也想早一天不让村民受到损失,可对于均属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之间的矛盾,镇政府只有调解的权利,而没有直接裁决的权利。我们建议村民通过司法的渠道解决,但村民又不愿提起诉讼。”钟良胜说,由于双方矛盾尖锐,政府只好维持竹林“谁也不能砍”的现状。(许忠德)编后 新农村建设正如老陈所言“轰轰烈烈”,可宣城市洪林镇清隐村仅因为村委会一次错误发包,导致村民小组和承包人发生争执,4任书记和镇长都处理不了。更让人觉得可惜的是,1000多亩天然竹林因为不及时砍伐,年复一年地坏死,并且已经持续8年,究竟谁该承担起竹林损害的责任?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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