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出口竹木草制品产品质量,确保出口竹木草制品安全卫生,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出境竹木草制品应来自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 近年来,我国出口的竹木草制品多次因发现活虫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而被输入国或地区通报,给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失。张家港市是出口竹木草制品的重要生产基地,出口的竹木草制品种类多,加工工艺千差万别,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以通过检验检疫部门的考核,及时完成注册登记,确保不影响产品出口。一是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检疫防疫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防疫消毒和管理。二是各企业采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出口竹木草制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三是生产企业要建立合格原料供方评价制度,对重要原辅料实行进厂验证和抽查检测,强化对生产用人造板、油漆、胶水和实木板材等原辅料中甲醛、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的控制。要建立重要原辅料进货台帐和领用制度,防止不合格原辅料用于生产,并对半成品、成品进行必要的检测。要建立出口产品的批次和溯源管理制度,实现从原料、生产加工过程到出口产品的可追溯性。
来源:张家港电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