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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要求 原材料要求 采用无虫孔、霉变、腐朽等缺陷的竹材。 竹材应纹理通直,无明显弯曲。 竹材应经防虫、防霉、干燥处理。 分等 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5.3.1 竹地板规格及允许偏差见表1,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规格产品。 5.4 外观质量要求 5.4.1 竹地板外观质量要求,见表2。 5.4.2 竹地板背面侧面如有虫孔、裂纹等应用腻子修补。 表1 竹地板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mm 项目 单位 规格尺寸 允许偏差 地板条表层长度l mm 450,610,760,900,915 Δlave ≤0.5 地板条表层宽度w mm 75,90,100 Δwave ≤0.15 wmax -wmin ≤0.3 地板条厚度t mm 9,12,15,18 Δtave ≤0.5 tmax -tmin ≤0.5 地板条直角度q mm qmax ≤0.2 地板条直线度s mm/m smax ≤0.3 地板条翘曲度f % fl,max ≤1 fw,max≤0.2 地板条拼装高差h mm have≤0.2 hmax ≤0.3 地板条拼装离缝o mm oave≤0.1 5omax ≤0.2 表2 竹地板外观质量要求 项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未刨部分和刨痕 表、侧面 不许有 轻微 背面 允许 榫舌残缺 残缺长度 不许有 ≤全长的10% ≤全长的20% 残缺宽度 不许有 ≤2mm 腐朽 不许有 色差 不明显 轻微 允许 裂纹 不许有 允许一条 宽度≤0.2mm 长度≤板长的10% 允许一条 宽度≤0.2mm 长度≤板长的20% 虫孔 不许有 波纹 不许有 不明显 缺棱 不许有 拼接离缝 不许有 允许一条 宽度≤0.2mm 长度≤板长的20% 污染 不许有 ≤板面积的5%(累计) 霉变 不许有 不明显 轻微 鼓泡(¢≤0.5mm) 不许有 每块板不超过3个 每块板不超过5个 针孔(¢≤0.5mm) 不许有 每块板不超过3个 每块板不超过5个 皱皮 不许有 ≤板面积的5% 漏漆 不许有 ≤板面积的5% 粒子 不许有 轻微 注: 不明显——正常视力在自然光下,距地板0.4m,肉眼观察不明显。 轻微——正常视力在自然光下,距地板0.4m,肉眼观察不显著。 鼓泡、针孔、皱皮、漏漆、粒子为涂饰竹地板检测项目。 5.5理化性能指标 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竹地板理化性能指标 项目 单位 指标值 含水率 % 6.0—14.0 静曲强度 厚度≤15mm MPa ≥98.0 厚度〉15mm ≥90.0 浸渍剥离试验 mm 任一胶层的累计剥离长度≤25 硬度 MPa ≥55.0 表面漆膜耐磨性 磨耗转数 r 磨100转后表面留有漆膜 磨耗值 g/100r ≤0.08 表面漆膜耐污染性 无污染痕迹 表面漆膜附着力 割痕及割痕交叉处允许有少量断续剥落 表面漆膜光泽度 % ≥85(有光) 甲醛释放量 mg/100g A类<9 B类9—40 表面抗冲击性能(落球高度) mm ≥1000,压痕直径≤10,无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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