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注册竹木草制品企业下月起不得报检出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出口竹木草制品应来自注册登记企业,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 同时,为避免引起出口贸易的剧烈波动,对原来有出口贸易业务,考核过程中发现不构成安全隐患的一般不合格事项的,可予以注册登记,同时书面指出不足之处和要求整改的事项,到2008年底年审时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对部分出口企业数量较大的地区,如在4月1日之前完成注册登记工作确有困难的,经总局动植司同意,过去有出口业务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允许继续出口,但7月1日以后所有出境竹木草制品必须来自注册登记企业。宪臣 整理
政策链接: 取消注册登记资格情形一览 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注册登记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对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完成; ●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 ●一年内未有出口报检或停产一年以上、破产或者被兼并不再生产竹木草制品; ●隐瞒或瞒报质量安全问题; ●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 ●变卖或出借注册登记证书; ●伪造和变造注册登记证书; ●企业自行提出注销申请; ●其他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 企业责令整改情形一览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整改,必要时暂停报检,直至符合要求: ●厂区卫生条件和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出口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无法有效控制; ●出口产品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质量安全问题; ●被输入国家或地区通报检出质量安全问题。
来源:水母网-烟台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