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
本项目针对我国竹产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难题,以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竹产业为总体目标,通过借鉴和应用材料科学等相关领域的先进研究方法和理念,力求显著促进竹产业与建筑、化工、矿业等行业之间的关联和互动,实现物质和能量的优化循环。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显著提高竹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可持续经营水平,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大利润空间,实现竹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申请内容
针对目前我国竹产业发展所需解决的关键性难题,在竹子加工剩余物循环利用、丛生竹资源高效利用、竹材环境友好防护及功能性改良、竹林环境友好经营技术等方面设置了8个课题,分别是:
课题1.可降解竹基高分子复合材料制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课题2.太阳能圆竹预制房屋关键构件制造技术研究与示范
课题3.辐照技术在环保竹质新材料中的应用研究
课题4.竹笋加工剩余物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和示范
课题5.竹炭加工副产品循环利用技术研究
课题6.竹原纤维加工废弃物制备天然饲料添加剂的研究与示范
课题7.环保型竹材天然防护剂创制关键技术研究
课题8.竹林专用矿渣肥研制及其控制释放技术研究与示范
三、申请管理
1、由国家林业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协调。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3年内总投资为22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2000万元;配套经费200万元由地方和企业落实。
五、实施年限
实施年限为3年(2008-2010年)。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2、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鼓励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担任课题负责人;
3、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包括前期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并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以保证国家科技项目的延续性;
4、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5、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第一申报人及所有参加人,对同一研究内容不得进行重复和交叉申报。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无不良科研行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要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七、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件的规格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
3、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函
(2)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3)课题申报书
(4)课题预算申报书
4、课题预算书须申报单位从网上注册填报,并从网上打印后单独装订,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编制要求参照《关于2006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财函[2006]12号)(见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
5、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在每份申请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7、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课题申报指南将在国家科技部网站(
www.most.gov.cn)、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网站(www.forestrysci.gov.cn)发布。
8、请各申报单位于2008年5月4日16点前,将申报文件随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公函一并报送国家林业局科技司计划处;以签收时间为准,过时不再受理。受理单位对申报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延误或损坏不承担责任。
寄送地点:国家林业局科技司计划处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 邮编:100714。
9、联系人和电话: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计划处 段经华 杨振寅
电话:010-84238700 传真:010-84239221
八、课题管理
1、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签订“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
2、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国拨经费将根据每个课题进展情况按年度分批拨付到承担单位。
3、课题执行期间,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课题,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合同。
4、课题完成后,将对课题进行评估和验收。